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部署,认真贯彻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6年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强化肉制品领域全链条监管,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现将近期查办的第六批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诚信守法经营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
青白江区某食品经营部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6年5月26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依法对青白江区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待售的40件牛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了生产厂家“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国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但内部包装袋标注有“PRODUCE OF INDIA”等外文字样,无中文标识。
处理结果
经查,该批牛产品系当事人于2026年5月24日通过微信从一名为“孟某”的个人处购进,共40件。经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协查确认,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皆为虚假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等文件,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不法分子为谋取巨大利益,毫不顾惜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侥幸与贪婪仍促使其胆大枉法,在严打态势下仍顶风作案,不断触碰法律红线。该案是食品安全违法的一个缩影,折射出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因其侥幸与贪婪给食品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通过对该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力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威慑不法分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二
成都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5年11月,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对成都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的速冻鸡排抽样检验不合格。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委托广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速冻鸡排,该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生产商直接发往当事人合作经销商四川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件小规格产品流转至福建经销商试销,被当地监管部门抽样检测。经检测,涉案鸡排中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实,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来源于产品生产所用面包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事实。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未在市场上流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2026年1月12日,金牛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食品委托加工、产销流通领域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典型食品案例。该案的查处,有效整治了食品委托生产供应链中原料管控不严、添加剂使用不规范、产品质量把控缺失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了肉制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倒逼各类食品委托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健全供应链管理制度,严控原料采购质量、细化产品出厂检验流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规范食品加工行业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督督熊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
拨打12315热线
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