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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守护民生消费“铁拳”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6-08-05

  2026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风险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三无一违”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福建省霞浦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2月13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60元,没收涉案添加剂“日落黄”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从福州某辣椒市场购入食品添加剂日落黄1瓶,在生产磷虾干过程中,将磷虾放入添加日落黄的水中,蒸煮10分钟进行上色,再将上色后的磷虾烘干,最后装箱放进成品冷库保存。经检验, 涉案虾干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虾干货值金额2397.5元,违法所得2360元。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磷虾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霞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福鼎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未获得有机认证在茶产品包装标示有机字样案
 
  2026年6月18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获得有机认证在茶叶产品包装标示有机字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5日从福鼎市某茶业有限公司购进有机茶叶基地采摘的茶青“特级白牡丹”7斤,用于制作茶产品。当事人主观认为茶叶原料出自有机茶叶基地,故在自身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情况下在其生产的70盒茶产品包装上标示“参照有机管理标准”,并全部销售至福鼎市某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400元。
 
  当事人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情况下在茶产品上标注“参照有机管理标准”字样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