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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产品配料标识问题

时间:2026-08-06

  咨询内容
 
  我司是一家小麦粉生产企业,现咨询一下我们生产的小麦粉,配料表如何标示? 1.配料表:小麦 2.配料表:小麦、水 3.配料表:小麦粉 以上三个标注方式,是否都可以?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根据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配料表应如实标示制造或加工时使用、并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所有配料,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可以标示产品名称,也可以标示原料名称,同时生产加工中已经完全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无需进行标示。 结合你企业小麦粉产品的实际情况,三种标注方式的合规性结论如下:如果你的小麦粉仅使用小麦作为唯一原料,生产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无残留加工用水,那么“配料表:小麦”的标注符合法规要求,是合规的;仅当你在生产过程中额外添加了加工用水,且水在最终成品中存在残留时,“配料表:小麦、水”的标注才合规,若加工用水完全挥发或未额外添加水,该标注不符合要求;无论小麦粉是否添加残留加工用水,只要最终产品为小麦加工得到的小麦粉,“配料表:小麦粉”的标注始终合规,小麦粉本身就是该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单一配料直接标示产品名称完全符合标准要求。此外GB 7718-2025要求小麦属于含麸质谷物类致敏原,还需要在配料表或标签的专门区域对该致敏信息进行强制标示。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