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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4期)

时间:2026-07-14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13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象山陶于梅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舟山鑫余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华市磐安县山乡野地食用菌商行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聚源茶叶店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文散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平湖市海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上虞区华叔蔬菜摊销售的番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湖州王建英酱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的绍兴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