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1类食品48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4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两江新区喜范水果店销售的A级-妃子笑荔枝中(粒果),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渝北区(现两江新区)怡得餐饮食府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涪陵区李渡街道致远路86号附7、8、9、10、11号刘益销售的、标称涪陵新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川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涪州潞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涪陵区江东街道群兴居委建陶1路70号附34号张小娟销售的米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北碚区桃儿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巴南区黄绪碧早餐经营部在京东平台(APP)上以“成记包子店”名义销售的秘制酱肉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巴南区百莲食品超市销售的红苕(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合川区钓鱼城街道丁香路28号二期29号楼负一层2号周正在美团平台(APP)上以“小Q生鲜(联合100花滩店)”名义销售的红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川区依宇食品超市销售的牙签瓜子(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川区亿家人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颐兴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璧山区子江食品超市销售的面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潼南区宋氏纯粮白酒酿造坊生产的高粱白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潼南区乡下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梁平区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武隆区姿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六)丰都县巍然东方肥牛王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垫江县佳合春晓友邻优鲜副食店销售的大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浙景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忠县)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云阳县老面千层破酥包餐饮店在美团平台(APP)上以“老面千层破酥包(两江未来城店)”名义销售的白糖花生包(大),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云阳县张家坝亿丰购物中心销售的甜蒜头(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巫溪县安渝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巫溪县恒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桃花源生活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川瑞俞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香干(烧烤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万盛经开区惠多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厨大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老火锅底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十四)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乐水果经营店在淘宝闪购平台(APP)上以“盛果仓(大学城店)”名义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九龙坡区汇达超市(注册地:重庆高新区)销售的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