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芳庆对经营的食品作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6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5616号安亭财富广场、店招为“来十里铺煎饼”(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编号:嘉(安亭)餐备字2025第0253号)的餐饮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在后厨冰箱内查见有两袋已开封使用的“羊肉风味肉串”,产品标签显示配料:鸭肉、羊脂肪、食用盐、饮用水、食品添加剂。
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3月起使用上述原料加工“羊肉串”,售价为每3串10元,上述原料为鸭肉调味而成,无羊肉成分。当事人的菜品“羊肉串”实际是以鸭肉冒充羊肉对外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当事人采购“鸭肉+羊脂肪+添加剂”调制出的“羊肉味”食品原料,制作并声称“羊肉串”对外销售,是较为典型的餐饮行业虚假宣传行为。菜单命名必须与食材实质相符,采购预制调理肉制品时,务必看清配料表信息,切勿把“羊肉风味肉串”混淆为“羊肉串”。后厨管理应规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经营环节严禁虚假宣传,货真价实才是长久经营的根本。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士勇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线上销售的驴肉火烧(自制)开展风险监测。经检测,发现除检测出驴源性成分外,还检出了猪源性成分和马源性成分。
经查,当事人店内有“卤香驴肉”和“卤香猪肉”原料,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使用上述“卤香驴肉”和“卤香猪肉”制作驴肉火烧10份。另经对当事人使用的标签标注原料为驴肉的“卤香驴肉”进行抽检,检出马源性成分,我局已经相关线索移送“卤香驴肉”生产商所在地市场局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对食品经营者的警示意义:驴肉火烧以驴肉为特色,消费者购买时对原料真实性有合理期待。当事人同时使用“卤香驴肉”和“卤香猪肉”制作驴肉火烧,且其使用的“卤香驴肉”本身还存在名实不符问题,反映出经营者在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环节存在明显管理漏洞。食品经营者应当以此为戒,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认真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原料来源,做到真材实料、诚信经营。不能因成本压力、价格差异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更不能心存侥幸,认为线上销售难以被监管、自制食品难以被识别。无论销售渠道如何变化,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只要掺杂掺假、欺骗消费者,都将依法受到处理,最终损害的是自身信誉和长远经营。
对消费者的提示意义:消费者在购买驴肉火烧等特色肉制品时,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和平台,对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产品保持警惕。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支付凭证、订单信息等,发现口感、色泽、价格等明显异常,或怀疑商家存在掺杂掺假行为的,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消费者主动监督和部门依法查处相结合,能够让掺杂掺假行为无处藏身,推动形成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供稿: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