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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假造假、伪造证照、非法添加……浙江重拳整治网络餐饮乱象,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13

  食材掺假冒充、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伪造资质入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网络餐饮领域乱象频发,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餐饮行业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网络餐饮全链条中的痛点、难点,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件,以严监管、强震慑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典型案例→→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虚假宣传及销售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3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在某外卖平台从事经营的余杭区某小吃店存在经营掺杂掺假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2.2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余杭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该店在某外卖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各类烤串等烧烤,现场检查该店销售的羊腰实际是由“腰子串”(配料为:牛腰加羊脂肪等)烤制而成,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使用的“腰子串”、“羊肉串”、“牛肉串”原料进行抽样送检,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检测,该小吃店经营的“牛肉串”中检测出牛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羊肉串”检出羊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属于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牛腰加羊脂肪冒充羊腰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另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宁波市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6年4月8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经营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026年4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在排查网络餐饮时发现,某平台上的3家店铺证照信息存在异常,对当事人涉嫌伪造证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自2022年3月起当事人通过他人办理伪造的证照开设网店,从事食品代购业务,利用优惠券赚取差价。经比对,其上传的3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中,2张无法查询到发证信息,1张实际登记为其他单位,均系伪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2026年6月2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苍南某餐饮店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处置。
 
  2026年5月13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使制作出来的肉羹更具韧性,从药店购进硼砂产品,在机器搅拌制作肉羹原料时进行添加并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在该餐饮店后厨查获一桶已开袋拆封的硼砂,当事人现场承认其在制作肉羹时添加硼砂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铺现场制售的牛肉羹、猪肉羹抽样检测,均检出高含量硼酸(硼砂转化物),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食品经营主体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4月2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安全专项排查中,发现辖区某酸奶碗线上商户的证照资质核验异常,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证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事店铺入网所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虚假证件,系由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图伪造。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省内外多家加盟店均存在同类持证造假、虚假入网经营行为,涉案店铺超60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有关规定,且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9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麻辣烫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6年3月20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在查清某麻辣烫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事实后,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6年3月15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麻辣烫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店铺将实际原料为鸭肉的“火锅肉卷涮肉片”的原料标注为肥牛片主料,将实际原料为鸭肉的“黑椒柳条” 的原料标注为猪肉,将实际原料为鸡肉的“1号肉串”的原料标注为猪肉的大里脊肉片,将实际原料为鸡肉的“撒尿肉丸”商品描述为牛丸,经统计,涉案金额126157.48元。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的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6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已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刑事侦查。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在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4月28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陈某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提供虚假信息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6年4月,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陈某涉嫌开设外卖网店提交虚假材料进行调查。经通过比对某后台数据,发现外卖网店在该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存在经营范围等内容编排不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许可证编号和签发人虚假,以及登记机关公章备案代码造假等情况。上述店铺的结算账号为陈某,其在某外卖平台共有外卖店铺70家,假冒营业证照审核时间为2025年7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涉嫌犯罪,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前,公安机关查获外卖平台相关店铺852家,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婺城区某入网餐饮商户以低价肉冒充驴肉制作菜品在外卖平台销售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3月6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举报称金华市婺城区某餐饮店制售假驴肉火烧。经查明,当事人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进马肉、马杂、马肠、马鞭、马蹄筋等食品原材料,并将上述马肉原材料冒充为驴肉制作菜品。截至案发,当事人采购马肉、马杂、马肠、马鞭、马蹄筋等原材料共计91463元,以马肉冒充驴肉制售驴肉菜品经营额共计25万余元。
 
  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案涉嫌犯罪,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以次充好食品案
 
  2026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柯城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以次充好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并已立案侦查。
 
  2026年3月15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媒体曝光的某连锁品牌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在相关外卖平台店铺均有“撒尿牛肉丸”、“雪花牛扒”在售,上述两款食品的原料分别为“闽南撒尿肉丸”、“超值雪花扒”。经核查,“闽南撒尿肉丸”主要配料为鸡肉糜,“超值雪花扒”主要配料为鸭肉,均不含牛肉成分。3月17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对销售商品作虚假宣传为由,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平台销售涉案商品的金额预计达5万元以上,已构成以次充好的刑事违法情形。2026 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犯罪。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及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审查案
 
  2026年6月2日,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台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及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5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经执法检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某平台仙居地区代理商,其业务员为完成业绩指标,通过冒用已闭店或审核未通过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身份信息,以及借用亲友执照并套用虚假门头照等方式,在某平台虚构11家外卖店铺(均未产生实际交易);同时,当事人未建立有效核验机制,未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资质和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上述虚假店铺成功入驻平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和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依法移送某网络餐饮单位伪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4月20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对舟山市某网络餐饮单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案件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已立案。
 
  2026年4月27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接到线索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经营2家网络餐饮店,其后台上传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分别为舟山新城某建材经营部、舟山市新城某文具店。经查,上述2家证照主体实际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使用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系虚假伪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跨区域网络餐饮“职业碰瓷”团伙案
 
  2026年5月26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将一跨区域餐饮“职业碰瓷”团伙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5月20日至22日,莲都区多家网络餐饮商户及线下门店陆续向该局反映,其经营场所内发生多起异常消费索赔事件。接报后,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异常投诉核查机制,快速固定现场监控、点餐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餐饮行业协会及网络餐饮商户联络群广泛征集线索。经查,该涉案嫌疑人以就餐时被餐具瓷片划伤口腔为由向店家索赔,且均拒绝就医、要求私下协商赔付,作案手法与索赔金额高度一致,商户累计损失超万元,严重侵害餐饮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全程配合开展侦查工作。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该涉案团伙流窜台州、温州等多地,累计实施餐饮碰瓷敲诈作案80余起。
 
  来源 | 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