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近年来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全链条监管,切实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2026年以来,北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食品添加剂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北海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某食品加工坊生产的腊肉、腊肠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两种产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加工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受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北海市海城区某肉制食品加工坊经营的 “纯肉肠” 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纯肉肠”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含量超标。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加工该批次纯肉肠10kg用于销售,生产过程中未按亚硝酸钠外包装标示的使用量超限量添加。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获取不合格线索,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某企业生产的腊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为0.498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 的要求,判定不合格。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上述三起案件聚焦腊肉、腊肠、纯肉肠等民生关注度高的肉制品,精准打击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小作坊从业者,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触碰安全红线。此次案例公布,既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守法经营者的正向引导,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警示与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