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7期通告,组织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12大类食品41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4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标称大荔县浓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耳,1批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泾阳县海庆宏润超市销售的油饼,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紫阳县张记熟食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烟熏麻辣猪香嘴(酱卤肉),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固县崔家山俊胜卤肉点生产的卤大肠,1批次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泾阳县万胜自选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杂粮饼,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加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具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限量值为30mg/kg。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造成食品中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升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导致。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可用于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蜜饯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违规超范围使用。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铜川鼎尚华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隆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齐仁乐牌炒西瓜籽(奶油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汉中西新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沣东新城柴润食品厂生产的天野白鹿塬牌小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宝鸡市金台区康泰炒货厂生产的新金鑫香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渭南市华州区佳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由陕西晴雨康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渭南市华州区爱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晴雨康牌香酥麻花,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川县都客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泾阳县高博康烘炒厂生产的炒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娣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娣龙牌小麻花(五香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中规定,在熟制西瓜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50g/100g、在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8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食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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