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2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义乌市美一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苔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干贡菜,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苔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富阳金桥北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知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贡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知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