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一部署,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食品经营资质造假、后厨环境脏乱差、经营过期食品、非法添加、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在亮餐馆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整洁、未按规定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案
2026年3月16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在亮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食品加工场所环境脏乱、未保持整洁卫生,且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商家已添置消毒设备,对使用的餐具和饮具严格消毒,并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
案例二
苏州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董浜镇徐市奇新来饭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6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董浜镇徐市奇新来饭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该饭店后厨冰柜内查获无合法来源的冷冻野鸽子155只、冷冻野鸡1只。经查,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私域与买家完成交易活动,采用线下自提方式交付,刻意规避平台监管。同时,当事人将部分野生鸟类加工成菜品供食客食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捕猎、销售非法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嫌犯罪,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三
镇江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吕城镇“淘宝闪购”站点伪造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11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吕城镇“淘宝闪购”站点为外卖骑手伪造“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经查,该站点负责人在外卖骑手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为其伪造“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供外卖骑手在“蜂鸟骑士”APP完成注册使用。因涉嫌犯罪,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
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小奶枣烘焙蛋糕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9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奶枣烘焙蛋糕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雇佣的1名从事蛋糕制作、裱花的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还通过美团和淘宝闪购平台开展外卖经营活动。当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员工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案例五
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桥怡静小吃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2月6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桥怡静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经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包装的肥牛卷进行执法抽检,结果检出牛源性和鸭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香呐·番茄肥牛捞饭(新桥商业广场店)”外卖店铺,为降低成本,在明知购进的“肥牛卷”为牛鸭混合肉的情况下,仍低价采购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销售金额较大,涉嫌犯罪,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六
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涟水味之佳餐饮店未在网上公示真实地址案
2026年2月3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味之佳餐饮店(涟城街道中央城商6号楼101号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地址为涟城街道渠北东路严庄村18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3月19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下架外卖平台店铺,并注销营业执照。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将相关情况通报美团平台。
案例七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花迹山野餐饮店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案
2026年1月14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曝光的问题线索,对花迹山野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员工存在穿雨鞋直接踩洗食品原料的行为,涉案食品货值5313元。当事人经营污秽不洁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3月6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没款合计55813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当日,外卖平台下架当事人的商品链接;当事人对食品原料清洗加工行为予以规范,并主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
案例八
泰州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神农烤鱼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1月14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神农烤鱼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厨房内发现1瓶已拆封的调味糖浆风味饮料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仍在美团平台开设的网店上销售“皮蛋豆腐”等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3月19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没款合计10378元的行政处罚。检查当日,当事人已下架超范围经营的凉菜,并删除美团平台相关菜品链接。
案例九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庄镇媛泉小吃店伪造证照案
2026年1月8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周庄镇媛泉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小餐饮备案,但其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外卖店铺“一碗吃到爽的炒面”公示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查,该信息公示卡系当事人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月27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办假证违法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当事人已下架外卖平台店铺。
案例十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慕芙烘焙店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1月8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慕芙烘焙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复配膨松剂”“蛋糕预拌粉”制作糕点,通过美团、淘宝闪购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且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月11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没款合计1165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关闭店铺并停止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供稿: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