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6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30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乐清市予蜜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台州临海市乔妹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豆沙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海市乔妹家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临海市乔妹家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金华市婺城区云燕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味特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阿雄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杭州市上城区粮之源食品店销售的莴苣干,亮蓝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象山自荣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金华市婺城区全瑞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吴兴宏进好嘻哆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津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四、其他污染物
温州市瓯海区丰藤食品厂生产的熏鸡(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丰藤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