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75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723批次,不合格3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福鼎市臻惜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6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销售的明虾(活海水虾)(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陈荣华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7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建省福万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建宁黄桃(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嘴山药(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石狮毓秀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市晋安区果鲜多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公司销售的绿色菠菜苗(包装日期为2025年7月6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莆田城厢区东协氏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龙岩市鹭美饕餮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鹰嘴桃(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苯醚甲环唑、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福州市台江区桃李商贸行销售的火山口(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9日),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惠安县朱国龙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建阿闽仔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7月23日生产的榴莲大福(糕点),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阿闽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古田县半亩方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瓜条(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福建南安市福人颐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生产的面豉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鑫永盛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四)标称福建美卡拉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29日生产的风干猪肉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耀宝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美卡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厦门市湖里区樊军面馆销售的陕西手工凉皮(加工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连江县琯头镇香旺糕饼加工厂2025年5月16日生产的花生酥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化县和鲜坊超市。宁化县和鲜坊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三明市青流红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生产的清流红半干型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标称铭利(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20日生产的海盐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可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铭利(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福建尚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9日生产的培根披萨(速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粉江来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闽蒲汇餐饮店的方形菜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莆田市荔城区戏麻捞柴火灶炝肉正荣润璟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泉港区醉得意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卡路比餐饮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福州市仓山区羽晴餐饮店的水果盘(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鲤城区巨量吉多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泉州市鲤城区彩燕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福州市宜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生产的干锅肥肠(非即食),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