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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时间:2026-09-09

  食品伙伴网2026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发布
 
  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关系、“日期标注”“名称标注”“生产者信息标注”以及保健食品标识等35个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实施问答》强调,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所有强制标示事项,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便于消费者识读。同时,主要展示版面界定为“展示最大字号标注的食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的同一平视面”。非强制标示事项虽不受强制标示事项的字体大小、颜色对比等要求约束,但应当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建议参考强制标示事项的要求标注。
 
  《实施问答》对动物源性食品名称作出细化:名称体现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为主要原料。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全部来自该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两种以上的,应按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关于过渡期,《实施问答》明确:实施之日起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的食品,标识内容未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可销售至保质期到期日;标识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不得继续销售,例如标识中含有“零添加”内容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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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指导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形成《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自8月18日起至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4个方面内容。一是合并修改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相同的部分合并简化,合并修改为《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二是明确原料和生产要求。本次细则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可可制品生产不得以可可壳作为原料,焙炒咖啡生产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三是严格过程管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相关规定,细则修订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等要求。四是健全管理制度。细则完善了人员管理、全链条管理等制度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全流程覆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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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202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意见建议
 
  为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2027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广大消费者可在2026年9月14日前,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查看详细内容,并提出对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等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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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两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临床营养行动相关要求,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对上述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从3个方面规范管理和使用特医食品。在体制机制层面,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特医食品领取、使用和收费等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建立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在使用环节,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制度并保存销售信息,规范收费管理并鼓励纳入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临床营养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实践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鼓励各地在遵循《指导意见》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切实服务于当地临床实践与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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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自去年4月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食品品类和关键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滥用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复合调味料为重点,聚焦食品生产和餐饮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滥用等突出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23603件,涉案总金额4362万元,罚没金额1.45亿元,其中278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聚焦奶茶、肉类熟食、糕点、面食、酒类等重点品种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持续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6、桑黄菌丝体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8月3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桑黄菌丝体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桑黄菌丝体、库拉索芦荟凝胶、圆红酵母油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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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1)市场监管总局完善食用植物油人工增香物质检验技术 遏制非法添加行为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力打击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BJS202604)。
 
  食用植物油是群众日常膳食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乙基麦芽酚是人工合成的食品增香添加剂,长期摄入违规添加的乙基麦芽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乙基麦芽酚严禁在食用植物油中添加使用。但是,在高额利益驱动下,不法商家在劣质植物油、过期翻新油脂中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掩盖油脂氧化变质产生的哈喇异味,伪造芝麻油、花生油等高端油品的醇厚香气,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获取高额不法收益的目的。新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优化了检测流程,适配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等主流食用植物油品类,具备检出限低、抗干扰性强、结果稳定可靠的优势,可实现对乙基麦芽酚的精准定性与定量检测。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方法应用,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酱香型白酒掺杂食用酒精筛查检验方法
 
  酱香型白酒是我国白酒核心特色品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酱香型白酒必须通过粮食固态发酵,严禁添加食用酒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筛查》(BJS202603)。
 
  该项筛查检验方法建立了全国酱香型白酒数据库,覆盖全国酱酒主产区100余家企业、300多款产品,覆盖面广、代表性强。方法依托原位电离—高分辨质谱检测技术,搭配化学计量学算法建立精准鉴别模型,检测速度快、判别准确率高,可实现批量样品快速筛查,为打击酱香型白酒掺杂掺假行为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
 
  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检验方法应用,严厉查处酱香型白酒违法添加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国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8、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目录》作为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重要依据。
 
  《目录》坚持严控风险、科学严谨、服务发展的原则,聚焦四部分内容,实现有机产品认证品类的优化。一是清理低效品类。结合近年发证数据与风险评估情况,删除了312种较难满足有机生产加工标准要求、市场需求小的产品,涉及蔬菜、中草药、水产品等产品领域。二是优化产品类别描述。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政许可分类,对饲用作物、水产品、深加工食品、纺织品等产品分类描述进行了优化。三是规范产品名称和归类。统一使用产品规范学名,俗称纳入备注。对于多用途产品,按照产品核心用途进行归类,避免重复列举。对于包含多个品类的产品,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具体覆盖范围。四是增补合规新品。经过专家技术评估,新增25种产品,覆盖种植、野生采集、加工等领域,精准适配有机生产、市场消费与贸易需求。
 
  《目录》整体框架保持稳定,全面覆盖初级农产品至深加工制品全产业链,共计45大类135子类1087种产品,其中生产类产品747种、加工类产品340种。
 
  9、我国牵头的两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际标准发布
 
  近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两项由我国牵头制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际标准,分别为《鸡组织及鸡蛋 尼卡巴嗪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ISO 23851:2026)、《肉、鱼及其制品 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ISO 23883:2026)。
 
  尼卡巴嗪,俗称“球虫净”,为常用抗鸡球虫病兽药,摄入人体存在健康风险。此次发布的标准采用固相萃取净化与同位素内标结合液相色谱—质谱法,可有效消除磷脂、油脂和蛋白质等基质干扰,实现精准检测。相比其他标准,该方法更高效、灵敏、准确,单个样品检测周期缩短约50%,化学试剂消耗下降约25%,可满足不同国家和组织对残留限值的要求。
 
  氟喹诺酮为广谱抗生素,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长期摄入可危害健康并引发耐药性。此次发布的标准适用于检测肉类、肝肾、鱼肉及加工食品中常见的五种氟喹诺酮药物残留,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和培氟沙星,通过超声萃取结合溶剂净化前处理,配合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显著提高检测效率与灵敏度。与既有方法相比,新方法前处理时间缩短约50%,实验耗材成本降低约65%,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灵敏度提升约2.3倍,可满足国际残留限量管控要求。
 
  两项国际标准的发布,将统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检测方法,降低因技术差异引发的贸易纠纷和合规成本,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助力食品领域国际贸易便利化。

  10、2026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启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强化检验检测活动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公信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20家机构,包括100家获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20家获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聚焦重点监管领域,其中,食品检验领域10家。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保检查过程科学规范、结果公正透明。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区域协同,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构建差异化、精准化、一体化的新型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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