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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名称是否合规咨询

时间:2026-08-14

  咨询内容
 
  领导好,请问领导: 食品名称:麻辣风味牛肉饼速冻调制食品) 配料:麻辣风味植物肉糜(水,麻辣风味复合调味料大豆组织蛋白豌豆组织蛋白,植物油味精食用香精),牛肉(>28%),水,食用盐白砂糖 执行标准:GB 19295 按照新规GB 7718-202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品名“麻辣风味牛肉饼”是否合规?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1.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 食品名称要求:食品名称应反映食品真实属性;若配料中某原料为特色配料且含量达到显著占比、作为产品命名核心要素时,不得误导消费者;附录A 禁止利用名称夸大、暗示原料主导地位。 2.《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食品标识标注的名称、成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性标示。 3.产品执行标准 GB 19295《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对速冻肉制品、植物基复合肉饼的命名无冲突限制。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食品生产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617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