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通过审查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牡丹籽油等7种物质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木聚糖酶等7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乙烯醇均聚物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7种):牡丹籽油、显齿蛇葡萄叶多酚、青钱柳叶多酚、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XLTG11、紧密镰刀菌蛋白、蛋白核小球藻、植物甾醇;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7种):木聚糖酶、纤维素酶、海藻酸钙(褐藻酸钙)、6S-5-甲基四氢叶酸钙、2'-岩藻糖基乳糖、3'-唾液酸乳糖钠盐、乳糖-N-新四糖;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2种):乙烯醇均聚物、叔丁基膦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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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和教育部审签,现予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规定》指出,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规定》还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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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主要从5个方面推进落实17项任务,着力规范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水平,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一是严格生产许可条件。修订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规定核发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对已获许可的企业全面核查生产条件是否持续合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善。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机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培训考核。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抽查考核。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按照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严格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贮存和运输管理等;规范委托生产加工行为,强化标签标识管理;鼓励企业自行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指标,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严格防控安全风险。
四是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委托生产加工行为双方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坚决防止通过委托加工转嫁或逃避食品安全责任;推动开展体系检查,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其他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注重创新和社会共治。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生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探索开展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注重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守护成长”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婴幼儿辅助食品全链条监管力度,全力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4、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统筹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优化审批服务、严格生产管控、整治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坚持“三个聚焦”,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全链条治理和能力建设。聚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求各地切实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从审批、生产、销售以及营销行为等全过程、全环节入手,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聚焦全方位整治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围绕市场秩序治理,严厉打击直播带货、私域营销等领域虚假夸大宣传问题;突出保障老年群体消费权益,将维护老年人这一保健食品最重要的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专项行动的核心内容;明确持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理性健康消费。聚焦全周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首次明确提出推动行业提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保健食品企业能力建设,通过实施“双进双升”工程、“互联网+AI监管”等创新手段,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5月15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广告新业态发展需要,重点研究解决当前“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和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广告行为监管,优化广告审查服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办法》共48条,此次修订新增13条,修改27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严格广告内容管理,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完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事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加强网络直播广告监管,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衔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明确“三品一械”直播广告监管规则,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便利“三品一械”企业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实际需要,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前提下,对视频、图片长宽比、文字字体、背景颜色、产品价格等内容进行适度调整。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互联网媒介的产品销售页面客观展示产品名称、外观、价格、规格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优化广告有效期制度,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稳定性,切实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三是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制度。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健全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规定。完善依法申请注销广告批准文号具体要求,明确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广告审查有关规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服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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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乳糖-N-四糖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5月2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乳糖-N-四糖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乳糖-N-四糖、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索马甜(发酵法)和低聚半乳糖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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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八部门助推海洋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将海洋保健食品、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材料等作为重点突破领域,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海洋保健食品产业是海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保健食品主要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类(如鱼油、磷虾油)、多糖类(如壳聚糖、海参多糖)及蛋白质与肽类(如鱼胶原肽、牡蛎肽)三大品类,是满足群众抗氧化、免疫调节、脑健康维护等多元化健康需求的重要载体。
根据《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上,聚焦抗氧化、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等市场需求旺盛的保健功能,支持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依托现代生物技术推动海洋保健食品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海洋保健食品新原料、新功能开发应用,重点支持新功能海洋保健食品研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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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完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提高调控工作的精准性,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此次《方案》综合考虑猪肉市场供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设定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750万头左右,是自2024年2月以来再次下调正常保有量目标。《方案》明确,适当收紧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和黄色区域上限以及黄色区域下限,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促进生猪市场供需更加适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密切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健全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推动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更好稳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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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民生计量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食品称重负偏差量值、明确零售商品经营者义务,切实引导零售商品经营者合理配备并使用计量器具,坚决遏制商品量短缺等行为,促进形成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地方意见,研究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
10、市场监管总局启动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现在起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从严格机构准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能力、加大监管力度等四个方面部署15项具体举措。通过健全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制度、严格认证机构资质审查、强化专家技术评审支撑、实施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等举措依法严格准入许可审查;通过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健全国家统一推行认证规则、强化认证规则备案审查、压实机构和人员主体责任等举措着力规范认证活动;通过加大品牌认证机构培育力度、强化认可专项监督、强化认证机构创新能力提升等举措推动提升认证能力;通过加强认证活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健全机构退出机制等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认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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