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用抗菌物质 | 管控措施 | 时间要求 |
| 阿伏帕星 | 禁止进口、生产、销售、使用,注销产品注册 | 政令即日生效 |
| 杆菌肽 | 禁止作为促生长添加剂使用 | 现有产品180天销售使用期 |
| 锌杆菌肽 | 纳入退市管控清单 | 企业30日内报备库存及在途货物 |
| 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 | 取消合规注册资质 | 90日内完成库存召回回收 |
| 维吉尼亚霉素 | 严禁境内流通应用 | 可申请仅出口专属生产许可 |
本次法规明确列入5类全面禁用抗菌物质,涵盖阿伏帕星、杆菌肽、锌杆菌肽、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维吉尼亚霉素。巴西依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要求制定新规,核心目的为防控兽药耐药性、保障食品安全与动物健康。
新规设置明确过渡期安排:生效前已生产、进口及在途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使用180天;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报备最后批次生产信息、剩余库存及国际在途货物情况,并通过官方电子系统提交备案。满180天未售出产品,企业须在90日内完成召回,经批准可重新加工转为出口或兽用治疗用途。同时巴西允许特殊申请,获批企业可仅限出口生产此类禁用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