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食品风味、延长保质期、保障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下游食品生产和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帮助辖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确理解和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下文简称《细则》)以及相关要求、做好过渡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划重点
1.已获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辖区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对照《细则》逐条核对,对不符合最新要求的及时完善整改,并向我局及时提出审核申请,务必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经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
2.有意向但未获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请严格对标对表新《细则》要求,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以满足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二、文件依据
2025年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2025年第55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告第五十六条: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要求的,应当在 2026 年 12 月 31日之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三、对于细则的实施,过渡期内企业应该做好哪些事情
1.合理安排时间,避开申请高峰。
请企业提前统筹规划时间,合理错峰安排准备及申请流程,预留充足整改、报审及现场核查时间,避免年末集中办理高峰期延误手续的办理。
2.加强管理培训,压实主体责任。
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请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生产规范及内部管理,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立并实施风险管控清单。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细则》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及时调整标签标识,更换产品包材。
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规范标示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净含量、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清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应当标示“零售”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准确标示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应尽可能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使用范围和用量,不应简单标示“按 GB 2760 规定使用”“按 GB 14880 规定使用”。可以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并注明“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 GB 2760、GB 14880 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最大使用量或小于最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用量为“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应当尽可能标示数值型的推荐使用量。
4.及时开展检验项目能力对比验证,确保方法准确。
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每年至少对所检项目进行 1 次检验能力验证。以确保方法的准确性和检验能力的符合性。请各企业在提出审核申请之前,及时完成检测能力对比验证并留存好相关材料备查。
5.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新版《细则》相较于老版要求,对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更加精细化,在此为大家整理了一套管理制度目录(详见下表),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制定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时使用,请企业自行对照,及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细则中条款 | 备注 |
| 1 | 采购管理制度 | 第35条 | |
| 2 |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第35条 | |
| 3 |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 第36条 | |
| 4 | 检验管理制度 | 第38条 | |
| 5 |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 第38条 | |
| 6 | 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 | 第39条 | |
| 7 |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 第40条 | |
| 8 |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第41条 | |
| 9 |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 第42条 | |
| 10 |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 第42条 | |
| 11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7项 | |
| 12 |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第32条 | |
| 13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第33条 | 包含:人员卫生控制要求 |
| 14 | 清洁消毒制度 | 第37条 | |
| 15 | 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 | 第43条 | |
| 16 |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1项 | |
| 17 | 污染防控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2项 | |
| 18 | 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4项 | |
| 19 | 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贮存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5项 | |
| 20 | 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6项 | |
| 21 | 菌种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8项 | 仅涉及菌种需要 |
| 22 | 虫害控制管理制度 | 第44条第9项 | |
| 23 | 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 | 第44条第10项 | |
| 24 | 商品化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 附件1评分表5.10.3 | 仅商品化产品需要 |
| 25 | 产品配方研发管理制度 | 第47、51条 | 除商品化产品需要 |
| 26 | 食品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评分表5.10.4 | |
| 27 |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防护处置制度 | 评分表5.10.4 | 仅涉及危险化学品需要 |
| 28 | 复配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 第49条 | 仅复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