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规范使用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保障来源可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供货者名称等相关信息,严禁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产品。
三、强化过程管控。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人保存)。生产过程中需制定详细配方和操作流程,由专人称量、核准、使用,同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包括名称、用量、时间及使用人员等,记录需真实完整、留存备查。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鼓励优化生产工艺,探索应用天然配料和新型加工技术,科学减少食品添加剂用量和品种,积极参与食品添加剂“双减”活动。
食品安全无小事,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希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坚守法律底线,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