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删除GB 2760中3种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用香料
薄荷内酯(S0641)、龙蒿脑(S0061)、3-乙酰基-2,5-二甲基呋喃(S1215),这些物质已经不再作为香料使用,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 GB 2760-2024 表 B.3中的上述物质。
二、拟调整5种食品用香料为食品用香精辅料
经行业调研显示,根据阿拉伯胶(N249)、丙二醇(S0001)、甲基纤维素(S1076)、辛烯基琥珀酸单阿拉伯胶酯(S1367)、松香酸甘油酯(S1358)5种物质的功能属性,调整这些物质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的“附录 B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删除 GB 2760-2024 表 B.2 和表 B.3 中的上述物质。即该5种物质拟不再按照食品用香料管理。
GB 30616-2020附录 B “表 B.2 其他辅料”中增加辛烯基琥珀酸单阿拉伯胶酯、松香酸甘油酯(脂松香、木松香和妥尔松香)。阿拉伯胶、丙二醇、甲基纤维素本身在GB 30616-2020附录 B “表 B.1 溶剂及载体”中。
三、拟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从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中删除
根据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的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等食品中的使用规定被删除,建议在附录 B 的“表 B.2 其他辅料”中删除。
删除后将有效降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食品用香精辅料的形式带入到某些食品中的风险。
小结
修改单以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为原则,对于规范相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