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26年3月11日,WTO通报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通报号G/SPS/N/EU/930),该草案拟修订欧盟(EU)2023/915《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法规》,规定了油料籽与油料果实、动植物油脂、树坚果、豆类、谷物及谷物制品、乳及乳制品、可可豆及可可制品、糖果、香辛料、干香草、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等中矿物油芳香烃(MOAH)的最高限量。新规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若各类食品中列有具体的实施日期,则以该日期为准。
一、MOAH风险提示:
可能具有基因毒性致癌性矿物油烃(MOH)是含有10至50个碳原子的化合物,可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例如:收割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润滑剂、脱模剂或除尘剂等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或环境污染。其主要分为两大类:矿物油饱和烃(MOSH)和矿物油芳香烃(MOAH)。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目前各类人群通过膳食摄入的MOSH尚未对人体健康构成值得关注的风险,而含有3个或以上芳香环的MOAH可能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
二、欧盟现行法规对食品中MOAH的限量要求
当前,欧盟仅基于脂肪/油脂含量对MOAH的最高限量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
(1)脂肪/油脂含量≤4%的食品:0.5mg/kg;
(2)脂肪/油脂含量>4%且≤50%的食品:1mg/kg;
(3)脂肪/油脂含量>50%的食品:2mg/kg。
三、MOAH限量新规具体要求
欧盟拟在(EU)2023/915《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法规》第5节“加工污染物”中新增5.5小节“MOAH”,其在各类食品中的具体限量如下:




四、出口企业应对措施
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计划出口欧盟时,均需高度关注产品中矿物油芳香烃(MOAH)的含量指标。出口企业需提前制定合规方案,规避出口贸易受阻风险,如尽快建立MOAH专项检测能力,依据欧盟新规中不同品类的阶段式限量要求优化生产全流程,从原料采购、加工制程到成品检验各环节严格管控MOAH污染风险;针对花生油、葡萄籽油等限量过渡期较长的品类,制定分阶段降控目标,逐步贴合欧盟最终限量标准。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欧盟法规动态,可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各类合规服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助您顺利拓展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