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煮不烂的面条,
薄韧透亮的云吞皮,
弹牙劲道的饺子皮……
这些“过度完美”的面制品,
背后竟可能藏着违法添加的硼砂!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生产含硼砂面制品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须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面店老板的“烦恼”
黄某在闹市经营了一家面制品店,平日里主要卖点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宽面、细面等面制品。仔细算来,这样开店的日子也有10年了。
近来,黄某有点郁闷,因为总听到客人抱怨,他们家的面皮太软,太容易煮烂。因为做的都是街坊生意,客人们的口碑还是很重要,黄某便开始琢磨,怎样才能让面皮更有劲道。
老朋友看到闷闷不乐的黄某,就给他支了个招儿,“揉面的时候加点硼砂,面皮可以有劲道,超有效!”
黄某将信将疑,但是为了保住生意和留住客人,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于是,黄某从网上下单了一批硼砂,准备放手试试。
口感Q弹的“秘密”
收到货后,黄某便尝试在面皮中添加硼砂。听说硼砂会对肠胃、肝脏等器官有危害,黄某不敢多放,在每公斤的面皮里面添加了0.1克的硼砂。做好了十来斤面皮,还没销售出去,黄某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民警依法搜查黄某的生产车间,查获饺子皮、云吞皮、碱面等食品原材料一批。经鉴定,上述查获的8.788斤饺子皮、1公斤云吞皮和1公斤碱面含有硼酸成分。
意料之中的结局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黄某为追求面制品口感违规添加硼砂,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香洲法院依法对黄某判处实刑,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充分彰显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官提醒,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过量食用含硼砂食品,易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不振,严重时还会出现呕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症状。添加了硼砂的面条、饺子皮,看似增添了“口感”,实则丢掉了街坊的“安全感”。广大食品经营者务必恪守底线、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任何为牟取私利牺牲公众健康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下一步,
香洲法院将持续深化
食品安全司法保护,
全面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
协调联动,
全力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
营造安全、放心、公平、诚信的
消费环境,
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