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此事件,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浅显梳理一下。
走红与质疑
椰子水,系取自未成熟椰子(椰青)果腔内部的透明液态物质,属于椰子果的胚乳组织,又称“液态胚乳”,是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天然饮料,富含糖类、蛋白质、矿物质及维生素等,可谓完美契合了当下年轻人对于“健康”、“低糖”、“天然”的追求,因此广受青睐。
早年,椰子水饮品只有零星外资品牌在售,且售价较高,近年来,随着市场崛起、资本涌入等,其售价来到了9.9元/L。按照1升椰子水需要至少消耗3颗椰青、而1颗鲜椰青零售价普遍超过10元的逻辑,如此低价,可能有人会怀疑这类产品普遍“掺假”勾兑。但这里想说,除了本事件中显现的“掺假”勾兑可降低成本外,若为大的综合型椰青加工工厂,其可以批量采购椰青,充分利用椰青产出椰肉、椰奶、椰蓉等产品,而并非仅椰子水一种产品,即理论上,不“掺杂”的椰子水但售价仍低,可能确实是可行的。
违法阐述
围绕两则新闻体现的结果,本事件本质上属于产品质量的掺假,而并非可能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若椰子水产品宣称100%纯天然但实际确实添加了外源的水、糖、香精,则应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下面就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具体详述。
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版)第三十四条中“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版)第七十一条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要求。
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第二十条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要求。
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版)第三十九条中“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要求。
处罚详解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版)第一百二十四条,本事件中的违法情形应:“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六条,“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版)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证难点
虽然以上梳理了本事件中涉嫌违法的依据、处罚的形式,但对椰子水”造假“,进行明确的查证,仍存在一定困难,原因:
①现代食品工业发展迅速,产品的调味调香技术日益创新,查找到椰子水中确实添加了外源的糖、水、香精的实际证据,难度较大;
②此事件中的某报院,参照了欧盟的检测标准及检测机构的数据库作出了异常的判定,针对椰子水,国内尚无明确的稳定同位素技术检测标准和方法以及相关数据库,使用国外的技术和数据库来判定国内的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
下面对”稳定同位素技术“稍微展开介绍。
所谓稳定同位素技术,是通过分析质子数相同、中子数不同的非放射性同位素比值变化,来揭示物质来源与演化规律的分析方法。食品中的氢、氧等稳定同位素比例会像”地理身份证“和”生物过程记录仪“一样,留下独特的印记,不同地区的椰子同位素比例也会显示不同。例如检测椰子水中的”氧-18与氧-16“,就可以通过检测同位素的方法,如果出现不同,则说明存在外源水的添加。
但是,该方法需长期收集全球各地椰子样品数据、建立完善数据库,才能通过比对得出准确判定,目前这类完整的椰子数据库仅欧洲部分检测机构拥有;自然界中,甘蔗、玉米等C4植物与椰子、水稻等C3植物的光合作用路径存在差异,这会导致其糖分中碳同位素比值出现显著不同。
通过检测成品椰子水的碳同位素比值,可精准判断是否添加了C4植物糖。但该方法也存在局限,例如甜菜糖属于C3植物糖,若产品添加了甜菜糖,则无法通过该方法检测出来。
建议
结合本事件,参照本年度3·15”提升消费品质“的主题,我们建议如下:
1、对生产企业的建议:
作为椰子水生产企业甚至其他食品行业的生产企业,本次事件既是信任危机,也是行业洗牌、重塑竞争力的关键契机。
①懂法、守法地进行生产和销售。
②实事求是,如实标注产品标签。
③立即停止”价格内卷“,转向”品质透明化“战略,将”真实性“作为品牌最核心的护城河。
④可以主动送检、公开相关检测报告,”自证清白“。
⑤可以尝试生产现场直播公开、工厂开放参观等,”眼见为实“。
⑥可以尝试若发现掺假造假则大力赔付的承诺,”货真价实“。
2、对消费者的建议:
①增强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的熟悉理解。
②摒弃”低价捡漏“心态,有时候是可以坚持”一分价钱一分货“理念的。
③购买食品时,多看配料表。
④信息爆炸时代,学会”兼听则明“。
3、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①加速构建一些特征产品(不仅仅是椰子)的国家级同位素检测数据库。
②稳定同位素检测技术标准立项开展。
③椰子水地方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立项推进。
④增加食品生产企业内部举报、质量吹哨的奖励和保护。
结束
以上就是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梳理的”椰子水造假“事件的全部内容。若您有质量提升、质量改善、体系认证等相关咨询需求,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