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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结束对涉华无取向硅钢公共利益评估程序并调整反倾销税

时间:2026-02-25

20262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857号决议,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以及德国的无取向硅钢[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de aço aosilício,denominados magnéticos,de grãos não orientados (aço GNO)]反倾销措施公共利益评估程序,并将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由90.00166.32美元/吨调整为105.55195.05美元/吨,维持下列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税不变:韩国0.0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90.00166.32美元、德国166.32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25.19.007226.19.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4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SECEX)发布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7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第49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31126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0号决议,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调整反倾销税。20148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4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以配额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配额为4.5万吨,有效期至2015815日。

20156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60号公告,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重新确定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无取向硅钢的反倾销税。201581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79号决议,决定自2015816日至20151113日(90天),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配额为11250吨,配额内涉案产品不征税。20151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8号决议,结束公共利益评估,决定调整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整后税额均为90.00132.50美元/吨。

201871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27号公告,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7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712日第495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5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7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94号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07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 202068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在反倾销税措施剩余期限内维持巴西经济部第494号和第495号令规定的最终反倾销税不变,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90.00166.32美元/吨,韩国为132.50166.3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90.00166.32美元/吨,德国为166.23美元/吨。

20247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peram Inox América do Sul S.A.20241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71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758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58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7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德国的无取向硅钢反倾销措施自主启动公共利益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