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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

时间:2026-02-02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54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双儿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州现代农贸城永权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仙居县家客隆超市销售的糖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兴喻氏白酒作坊生产的糯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黄秀坤水果店销售的进口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泗县谢燕蔬菜摊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刘桂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永康市丰意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甘港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浙江雪梨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雪梨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
 
  (一)余姚市临山阿忠酱菜厂生产的五香榨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莲都区府前菜市场周满兰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
 
  (一)缙云县壶镇镇史提芬蔡小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市上城区万昊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海市雀岛山泉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海市雀岛山泉饮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