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12月食品行业舆情信息如下:

1、“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
12月中旬,“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售15款热销产品进行检测后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在网页上写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据介绍,该款产品的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针对上述情况,同仁堂健康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声明称,这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同仁堂健康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以求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针对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由其对外销售。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 “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上海市消保委经过大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违反市场经营诚信原则。
12月16日晚,上海市消保委再就此事发文,四问南极磷虾油产品问题。其中提到,涉事产品采购价格只有每瓶3-4元,“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长期从事健康功能性食品等产品经营的企业,其对于涉事产品采购价格远低于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正常成本一节,难道就没有一点怀疑吗?”对于这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如果没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同意,其为什么要接受产品?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难道不应该竭力维护母公司的商业信誉吗?”
12月20日,北京同仁堂发表声明并致歉表示,已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品牌保护责任,同仁堂集团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
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南极磷虾油”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月25日,北京同仁堂集团再次发文回应称,经查,同仁堂集团对四川健康“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未再授权。事件发生后,同仁堂集团、健康药业在问责调查的同时,成立由集团高管带队的工作组全面接管四川健康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及内部调查结论,对相关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同仁堂集团驻四川工作组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级联合调查组的立案调查工作,已提交了四川健康侵权行为相关佐证文件。同仁堂集团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回应,“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些企业借助企业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2、央视曝光陈皮造假事件
12月14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曝光陈皮市场存在年份虚标、产地及工艺造假等问题:广西浦北部分企业用“轻工艺”将新柑皮一个月速成“工艺皮”,按色差标注不同年份,成本约70元的产品可标价千元售卖,这些“工艺皮”被批量运往广东新会,新会部分获地理标志授权的企业则违规收购浦北“工艺皮”,通过混用原料、倒卖资质等方式贴“新会陈皮” 标签以假乱真,甚至有商家用低价椪柑皮冒充茶枝柑陈皮,利润最高达20多倍。事件一经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12月15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浦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涉及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调查,并已采取封存相关物品、固定证据等措施。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12月15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连夜作出批示,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组建以市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局及新会区政府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组,连夜兵分六路,奔赴6家涉案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查处,依法对涉案的陈皮产品采取查封措施,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2月15日,江门市、区两级联合召集淘天(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腾讯等5家头部电商召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会,解读地理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严禁制假售假。目前,涉案企业直营网店陈皮产品已全部在平台下架。
12月15日,抽调江门市、区两级骨干力量,组建“浦北工作组”,奔赴广西浦北县,对当地大红柑种植、初加工及陈皮流通环节,特别是涉嫌假冒“新会陈皮”的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初步调查浦北陈皮产业链条,为两地开展执法协作、构建跨区域治理机制奠定基础。
12月16日,新会陈皮行业协会、新会区农学会发布联合声明,坚决支持执法行动,对涉案企业启动行业自律惩戒。陈皮行业协会对2家涉事会员企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农学会对4家被授权企业终止“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依法追究商标侵权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授权许可。
此外,江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同时,通过强化标准执行、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溯源管理、加大跨区域协作保护,持续正本清源,坚决维护新会陈皮的品牌信誉与产业生态,全力守护新会陈皮“金字招牌”。
12月20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6家涉事经营主体涉嫌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等违法行为。其中,新会区老粤匠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精选陈皮店等2家企业涉嫌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新会区懂润农业有限公司、新会区芯荟陈皮农业有限公司、新会区宝福林茶业有限公司、新会古道柑普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涉嫌擅自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对6家企业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维护“新会陈皮”品牌声誉与市场秩序。
12月22日,广西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对报道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广西金浦龙陈皮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柑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浦北柑宝龙陈皮茶业有限公司、广西浦北甲丙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市场主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对4家涉事市场主体作出处理。同时,县联合调查组对全县陈皮市场主体开展了全面排查,抽检含涉事市场主体产品在内的样品31批次,所检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元素、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着色剂等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标准。经查,涉事市场主体“速成工艺陈皮”加工方式是将待陈化的大红柑果皮置于恒温箱中,设定温度为30~40℃,通过加水雾化保持湿度在75%~95%,持续2~5天后再取出自然陈化1~4天,如此反复交替陈化1个月左右,达到陈皮陈化的外观效果。涉事市场主体通过“速成工艺陈皮”加工方式生产的陈皮不符合T/GXAS 509—2023《浦北陈皮》团体标准,浦北县已对“速成工艺陈皮”方式加工的浦北陈皮予以禁止。
12月7日,“反诈老陈”陈国平视频喊话快手网红“雪糕姐”,称其直播间售卖的一款“火龙果果冻”和“西柚果冻”中违规添加泻药成分。
陈国平在视频中称,“雪糕姐”售卖时称其售卖的果冻有减肥功效,但经检测,该款由江西嘉励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检测出“比沙可啶衍生物”。
陈国平已委托他人向销售商所在地宿州市灵璧县市监局举报,举报果冻销售商宿州市乾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非法添加的食品。销售公司所属的安徽灵璧县市监局回应称,已立案调查,涉事公司在接到举报之前申请注销,但因为牵扯到了投诉举报事项,“我们不会给他注销的”。12月8日,该果冻生产商所在地赣州市监局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对该生产企业的举报,正在调查中。此外,网红“雪糕姐”账号已被平台封禁。
4、把固体饮料当胃药卖,网红博主遭处罚
近日,因蛇类科普和民间蛇伤救治走红的博主“啊宝”将固体饮料当药卖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从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当事人网红“啊宝”因涉嫌未经备案和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于近日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71629.6元、没收违法所得657324元、没收生产原料和未售出的涉案产品及生产工具。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自行制作发布的视频和宣传文案中宣称其售卖的“阿宝胃舒”产品具有治疗胃胀、胃酸、胃反流等功效。当事人宣称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涉案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阿宝胃舒”产品检出中药饮片成分。同时,当事人生产经营“阿宝胃舒”产品未取得许可,也未取得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其销售的散装“阿宝胃舒”产品无标签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5、紫燕食品就店员偷拿顾客牛肉致歉
12月24日,江苏南通启东市,一消费者发视频称在一家紫燕百味鸡店购买牛肉时遭店员偷拿。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举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品牌方客服人员表示涉事门店暂停营业,已开展内部核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加强门店管理。
12月25日,紫燕百味鸡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并连夜开展核查工作,确认具体情况,现经查实,确实有店员存在不当行为。该涉事店员的行为严重失德,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声明还指出,公司已迅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涉事门店停业整顿、涉事店员立即开除、全国门店通报警示、将依据该消费者当日消费金额的十倍进行现金补偿,并赠送1000元的品牌无门槛消费卡一张。同时,为向在南通启东市凯旋路加盟门店消费的其他消费者表达歉意,将开启为期10天的补偿回馈。此外,公司将在全国门店加强销售环节的透明化服务培训,欢迎广大消费者的持续监督,相关意见或建议经采纳或核实,公司也会给到不低于500元的品牌消费卡奖励。
12月26日,“霸王茶姬 咖啡因”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据悉,有网络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如今上班族常用的工作提神品,如霸王茶姬等高浓度咖啡因饮料,实际上是在蹭“准毒品”的擦边球。随后,涉及霸王茶姬咖啡因争议的相关话题引发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喝完之后睡不着,还有网友表示喝完会心悸。
对此,霸王茶姬官方客服回应,每款茶饮都选用原叶茶胚及天然花果料,天然茶叶中含有茶多酚和咖啡因,且目前每一款饮品都可通过小程序的“健康计算机”查到咖啡因含量,用户在购买前可先行查看。
霸王茶姬官方账号在评论区回应:“我们注意到近期网络中传播的针对我司的谣言与不实信息。对于此类恶意捏造事实、损害我司商誉的违法行为,我们法务部门已全面介入并启动法律程序,坚决依法维权。我们始终珍视来自社会各界的、基于事实的善意监督与建议,对于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诽谤与中伤,也必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月26日晚间,霸王茶姬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长文回应质疑。霸王茶姬称,理解部分茶友们对咖啡因含量的关切,“依据现有的公开数据与检测结果,一杯采用原叶现泡的茶饮,其咖啡因含量按每100ml同等容量计算,与一杯拿铁大致相当,并显著低于一杯美式咖啡。”霸王茶姬声明中强调,坚持使用原叶茶汤而非茶碎或工业风味剂,这确实可能导致茶味更为醇厚,咖啡因的天然含量也相对呈现。
12月27日,上海禁毒发文科普,咖啡因是茶叶在生长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生物碱,是植物用以抵御虫害的天然防御机制。所有真正的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等)均含有咖啡因,纯花草茶除外。市面上合法销售的含咖啡因饮品,包括茶饮和咖啡,其成分均受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并非“准毒品”。“上海禁毒”表示,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目前市面上的咖啡因饮品都有严格的添加剂标准。对于“将奶茶比作准毒品”的谣言,大家切勿相信!但也不要因此放松对于毒品的警惕。
7、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12月,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关注。
事件一:成都一串串摊老板回收吃剩锅底,官方通报
12月2日,有游客发布视频称,在成都春熙路一家串串摊就餐时,发现经营者将顾客吃剩的锅底汤料回收,并倒回公共汤锅中重复利用。面对质问,摊主不仅未感愧疚,反而称“我做了二三十年,串串火锅都这样”,并威胁游客“你让我做不了生意,我让你成都旅游不开心”。视频曝光后,舆论哗然。
12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12月2日网传街边串串摊贩重复使用锅底汤料问题,该局高度重视、赓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视频所反映的串串摊贩为流动摊贩“猫哥串串”,该局2日上午已对该摊贩经营者陈某进行调查,根据视频内容及陈某自诉,已认定其重复使用锅底汤料的情况属实。该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03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严肃处罚。
事件二:石家庄一面馆被曝用腐烂西红柿备餐 官方通报
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石家庄一家面馆厨师切腐烂的西红柿备餐。视频显示,在厨房加工区内,一个大铁盆中盛放着大量西红柿,其中不少已经发黑、腐烂,一名厨师正在对西红柿进行切配。
有媒体报道称,曾联系到该店负责人,对方表示,由于西红柿腐烂部分被削掉后,厨师认为仍不宜使用,因此将所有西红柿全部丢弃,并未提供给顾客食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正在处理此事。
12月2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12 月1日,有媒体报道该区一面馆存在食品原材料问题,该局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置,依法依规启动了调查程序,面馆已停业整顿。该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处理。
事件三:网民网购辣椒面有“鼠头”异物?官方通报
12月7日,有网友反映称,其购买了贵州从江县一食品厂生产的辣椒面,食用时发现了一个疑似老鼠头的异物。12月8日,涉事辣椒面生产企业确认已暂停生产,目前正配合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积极查找问题环节。
12月8日晚,贵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该局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组成调查组对涉事企业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同时,正在积极对接该网民了解详细情况。
12月9日,乐华食品厂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他们积极配合调查,关于消费者的情况也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接。
事件四:西少侠通报服务员脚踩餐具
12月8日,南昌西少侠餐饮有限公司通报称,其是“西少侠”品牌管理方。近期,公司获悉旗下苍南加盟门店员工违反操作标准和服务规范一事,公司高度重视,现将事件处理进展及后续整改措施进行公开。
经核查,涉事门店某员工在服务过程中未执行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因对,公司对涉事门店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3天,销毁全部涉事餐具;责令涉事门店对责任员工停职;公司在获知此事后已立即派遣专项稽核小组赶赴涉事门店现场,全程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事件五:山姆就麻薯盒内有活老鼠道歉
12月9日,“顾客称山姆一麻薯盒内有活老鼠”在社交平台引热议。
据悉,有消费者投诉称,其使用山姆快递配送服务“极速达”在深圳山姆龙华店购买的麻薯中发现有活老鼠。
对此,山姆会员商店方面回应称,山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与会员体验。收到相关反馈后,已第一时间联动专业虫害公司开展全链路核查。
山姆方面表示,山姆一直执行严格的虫害消杀制度。经回溯商品制作、包装、仓库上架、拣货等环节的巡查记录与仓内监控视频,均未发现虫害痕迹或异常。
经了解,该订单地址的取货点位于室外。第三方专业虫害技术人员赴取货点现场勘察发现,该地点周边有花木丛,为野生虫害提供了栖息条件,且现场发现相关活动痕迹。综合商品制作、储运环节的虫害检查结果和第三方虫害技术人员鉴定结果,初步判断商品系在取货点放置期间,被周边虫害偶然侵入所致。
目前,山姆已与消费者及时沟通并妥善解决。对于此事件给会员带来的困扰与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包装管理和配送服务。
事件六:一碗卖100元,“上海第一黄鱼面馆”塌房
近日,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红餐饮店展开执法检查,检查了一家叫“明呈黄鱼面馆”的网红店 ,并且公布了执法过程,相关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这家店一碗招牌黄鱼面售价55元,最贵的卖100元,而且网红店主打的人设就是“不接受差评”“爱来不来” 。执法人员检查时却发现,面馆的后厨非常脏乱:地面是包浆的,工作人员找不到消毒柜的插头,调料罐子是乌漆麻糟的。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执法人员在冰柜里翻出了一份又一份问题的食材:番茄是变质的,香干、豆腐都过期了。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徐汇区市监局已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将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区市监局公布了徐汇餐饮红黑榜,“明呈黄鱼面馆”赫然在列。
8、“校园餐”腐败案例
案例一:湖北一校长贪污“校园餐”经费90万获刑4年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校园餐”腐败犯罪案例。
案情显示,被告人黄某某,男,1966年出生,原系湖北省枝江市某学校校长。2011年至2021年,黄某某利用担任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食堂承包商举报校领导挪用300余万 淮阳通报
12月24日,河南德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蕤实名向周口市淮阳区纪委举报,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周口市淮阳人民中学(淮阳中学初中部)后勤负责人在校领导的指示下,以收取“管理费”为由,数次从学生缴纳的全部餐费中拿走15%的返点,共计330余万元。
12月25日,淮阳中学负责人称,15%的餐费抽成,系违规收取,钱款被用于给老师发津贴。目前,市、区两级纪委已介入,学校也在配合调查。
12月26日,河南周口淮阳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媒体报道“淮阳人民中学食堂承包方举报校领导”一事,淮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尽快查清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9、“烤鸡少年”用“肉宝王”引热议
近日,16岁深圳烤鸡少年“少年烤鸡(小陈)”被曝使用“肉宝王”调味,引发食品安全担忧。
12月22日,当事人小陈发视频回应称,的确在腌制过程中添加了“肉宝王”,但这是正规厂家生产有许可证的合法调味料。小陈表示,以后不会再用这些存在争议的调料,目前已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对腌鸡生鸡进行抽检,预计结果会在一个星期左右出来,结果会贴在店铺门口。
对于“肉宝王”调味料,不少网民担心餐饮商家过量使用,或用于处理不新鲜或问题肉类。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肉宝王”是一款非常普通的复合调味料,在餐饮行业使用已有二十多年。此外,对于商家会过量添加“肉宝王”,公众其实不必过于担心。他表示,“首先,每种复合调味料都有添加标准,在合理区间少量添加是增香,但是超过指定用量的话就会是怪味了,即带来反作用,所以不可能‘大添特添’。其次,调味料并不算便宜,增加用量意味着成本上升。‘肉宝王’的作用是提鲜、去腥、增香,不是多牛的科技,想靠它来让有异味或腐败的东西变成正常的样子,是不可能的。简而言之,它类似鸡精,只是比鸡精鲜味、香味足一点,功能性稍强一点,大家不必焦虑,只要适量添加使用,对身体健康是没有影响的。”
12月25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教授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是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使用就是安全的。”对于不少人担心:这类添加剂会不会被商家过量使用?甚至用来掩盖不新鲜肉类的异味?孙宝国院士表示,他早在十多年前就曾撰文科普: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大类、超2500个品种,用途广泛。消费者应以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但也要警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他提醒:“如果为了掩盖变质肉、以次充好,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就属于违法违规,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专家进一步指出,“肉宝王”这类产品本身是允许使用的,关键在于用量和目的。餐饮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已发文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并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餐饮用添加剂。孙宝国建议,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保持理性,不必过度追求外表过白、过艳或浓香异常的产品,“异乎寻常的卖相,有时反而可能有问题。”
10、山姆蟹黄面标签不合规免罚
今年8月,媒体连续报道了嘉兴山姆会员商店“蟹四宝蟹黄面”包装标签不一致的情况,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了调查。
12月9日,从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立案调查,这款“蟹四宝蟹黄面”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属实,不过因嘉兴山姆会员商店是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其作出了免罚的决定。
据悉,“蟹四宝蟹黄面”是一款由多家食品企业联合生产的商品:其中蟹腿肉、蟹身肉、蟹黄酱、秃黄油由湖北省武汉市明利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非遗手工日晒面由华秀公司生产;醋风味调料由福建省漳州市忆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由于涉事商品涉及多个区域的多家食品企业,嘉兴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历经两个多月的调查,给出了处理意见。
生产厂家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回函称,经查,江苏华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非遗手工日晒面(生干面)不存在问题。镇江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华秀公司受武汉市明利和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仅生产“蟹四宝蟹黄面”中的非遗手工日晒面且华秀公司仅印制了非遗手工日晒面上的最里包装,其他包装非华秀公司印制。华秀公司不存在加贴标签行为,其生产记录与投料记录亦显示未添加食用碱类添加剂。
然而,对于产品是否含食用碱添加剂的问题,武汉明利和丰向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情况说明》却称“原料自带弱碱性”。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一件商品上出现两种明显矛盾的标识,销售方显然未尽到查验责任。
经过调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向投诉人潘先生作出回复,确认嘉兴山姆会员商店所售“蟹四宝蟹黄面”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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