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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己二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时间:2025-11-18

202511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3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