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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华冷轧不锈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2025-11-12

202511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泰语:เหล็กกล้าไร้สนิมรีดเย็นชนิดม้วน แผ่น และแผ่นแถบ)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的反倾销税为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32%,以下生产商/出口商不征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广东太钢不锈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Guangdong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ocessing &Distribution)、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Precision Strip)。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93200030721932000407219330003072193300040721934000307219340004072193500030721935000407220201003072202010040722020900307220209004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8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12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126日,泰国对中国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1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9124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8.50%33.32%202411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卷材、片材和带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有效期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