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果蔬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果蔬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上期小编主要围绕RCEP成员国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韩国等的果蔬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进行介绍,本期,小编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中菲律宾、新加坡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的相关情况。
菲律宾
01、监管机构
菲律宾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PFDA)、农业部植物产业局(BPI)和菲律宾海关等。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菲律宾水果蔬菜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1《植物检疫法》2《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3《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4《消费者法》5《关税和海关法》6等。
菲律宾目前已有48项水果蔬菜相关国家标准,涉及菠萝蜜、草莓、红毛丹等14种水果产品标准和芋头、西兰花、卷心菜等34种蔬菜产品标准,具体标准查询网址详见参考资料7。菲律宾农药、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限量基本等同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另有部分农药残留限量采用东盟或日本MRL标准。菲律宾农药残留限量详见参考资料8、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限量详见参考资料9。
03、合格评定程序
1.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制度。菲律宾农业部第9号行政命令10规定,所有出口菲律宾的农食产品,需在出口前取得菲律宾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简称SPSIC。菲律宾SPSIC制度取代了之前的植物检疫许可制度。SPSIC许可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申请流程见参考资料11。认证要求包括:(1)装运货物必须完全没有泥土;(2)货物必须不带有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墨西哥实蝇(Anastrpha ludens)、西印度实蝇(Anastrepha obliqua)、 暗色实蝇(Anastrepha serpentina)、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和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2.植物检疫措施
菲律宾植物检疫职能放在BPI下设的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司,对进口水果蔬菜植物检疫程序包括害虫风险分析、商品分类、进口清关证书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申请、植物检疫清关、经营许可申请、商品到岸检查等步骤。此外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司还列出了允许进口的水果蔬菜清单、已注册的企业名单、对各项水果蔬菜检疫性程序指南等,详见参考资料12。
3.加工食品标签要求。根据菲律宾卫生部第30号行政令《预包装食品标签》13规定,在菲律宾市场销售的加工食品标签需要标注含营养信息、使用说明、成分表、致敏原信息等在内的11项内容。
04、进口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进口水果蔬菜应在入境口岸接受货物检验和清关程序,进口检查内容包括文件审查、货物规格审查、关税归类审查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等。
新加坡
01、监管机构
新加坡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新加坡食品局(SFA)、贸易与工业部(MTI)。
02、技术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