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开始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5月1日起对缅甸生效。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人,占全球人口近30%,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2021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果蔬695.5亿元,占我国果蔬出口总值的58.5%。按单一国别计,我国果蔬前十大出口市场中,RCEP成员国占七位,分别为越南、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和菲律宾,分别出口194.3亿元、124.6亿元、86.9亿元、77.1亿元、69.1亿元、63.5亿元、45.6亿元,具体如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果蔬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果蔬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越南
01、监管机构
越南进口水果蔬菜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和农村发展部(MARD)、贸工部(MOIT)、卫生部(MOH)、科学技术部(MOST)和越南海关总署。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越南进口水果蔬菜产品安全监管依据的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1《海关法》2《植物保护和检疫法》3《农林水产进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4等。
越南《限制食品中植物保护药物残留 (50/2016/TT-BYT)》5对水果蔬菜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进行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24/2019/TT-BYT )》6规定了可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限量。《国家食品中微真菌毒素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1:2012/BYT)》7《食品重金属污染限度技术法规(QCVN8-2:2011/BYT)》8《国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术法规(QCVN8-3:2012/BYT)》9分别规定了微真菌毒素、重金属和微生物等污染物要求。
03、合格评定程序
1.标签要求。越南进口水果蔬菜应按照法规《关于良好标签(43/2017/ND-CP)》10及其修订案111/2021/ND-CP11附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成分量、信息或警告等内容。转基因预包装水果蔬菜标签须符合《预包装转基因食品标识45/2015/TTLT-BNNPTNT-BKHC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