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代表二十余家中国轮胎企业起诉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采取双反措施案做出一审裁决,撤销针对在本案中提出起诉的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并由欧委会及其支持方承担诉讼费用。目前,欧委会有两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如欧委会未在最后期限前提起上诉,则该判决将正式生效,起诉企业的进口商已缴纳的双反税将被全额退回。
本次上诉案针对的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双反案裁决是2018年11月由欧委会公布的,该裁决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征收42.73~61.76欧元/条的双反税。该裁决生效后我对欧盟轮胎出口陷入困境。鉴此,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迅速组织企业,确定律师团队,我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该案的相关应对工作。根据律师团队的分析,欧盟双反终裁存在诸多法律错误,中方应诉企业在该双反案中的法律抗辩工作扎实全面,为后期提起上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征求涉案企业意见后,商协会在2019年1月到2月间决定共同代表参加诉讼的轮胎企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要求撤销针对中国起诉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随后此案进入审理阶段,2020-2021年初,因疫情缘故,本案程序暂缓。在随后恢复的审理过程中,我方据理力争,请求欧盟普通法院撤销双反税令。2022年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公布了一审裁决,支持了商协会核心主张、否定了欧委会的错误做法,最终判决完整撤销欧委会对华卡客车轮胎的双反税令,该结果覆盖提出诉讼的二十多家中国企业。
中国轮胎在全球多国遭遇不公平贸易救济调查情况下,本案一审胜诉意义重大。如胜诉判决生效,参与诉讼的中国轮胎企业可以重返欧盟市场;另外,在欧委会对华贸易救济调查趋严的态势下,本案为企业应对欧盟贸易救济调查提供了一条新思路,企业可以将欧委会终裁诉至欧盟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前提是在应诉贸易救济调查阶段,企业必须稳扎稳打,全面扎实地做好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