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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专栏丨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水产品篇•下)
  • 作者:   来源:江苏汉光甜味剂有限公司    时间:2022/3/28    点击:542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水产品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上期小编主要围绕RCEP成员国中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等的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进行介绍,本期,小编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中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等的相关情况。

新加坡

01、监管机构

新加坡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新加坡食品局(SFA)、动物和兽医服务局(AVS)、贸易与工业部(MTI)。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新加坡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包括《食品销售法》①《环境公共卫生法》②《饲料原料法》③和《渔业法》④等。

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食品条例》⑤中规定允许在新加坡进口/制造销售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限量⑥。

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相关规定:《食品条例》规定了水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毒物质、抗生素、雌激素和霉菌毒素的限量要求,详见参考资料⑦。

03、合格评定程序

1.检验检疫。新加坡对进口水产品应当按照《健康肉类和鱼类法》⑧和《健康肉类和鱼类(进口/出口/转运)条例》⑨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主要包括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新加坡将冷冻牡蛎⑩归类为高风险食品,所有进口到新加坡的冷冻牡蛎都要根据进口监测计划接受检查和抽样。

2.标签认证制度。《食品条例》要求所有预包装的食品须贴附标签,包含产品的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的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食品局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

3.包装和集装箱的规定。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2021324日正式启动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食品条例》中禁止销售、托运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质(铅、锑、砷、镉)的器具。

04、进口程序

只有通过食品局注册程序才能向新加坡进口食品。出口新加坡水产品须提前从新加坡食品局获得进口许可证;水产品进口清关,除提运单(B/L)或空运单(AWB)、发票、装箱单(P/L)外,必要时还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等文件;进口商在清关后,应立即联系授权检验员,按照《肉类和海产品法》和《肉类和海产品(进口/出口/转运)条例》对进口海产品进行检验;需申请获得食品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具体进口程序详见参考资料⑫⑬

澳大利亚/新西兰

01、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农业和水资源部(DAWE)、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反倾销委员会(ADC)、澳大利亚边境安全局(ABF)

新西兰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新西兰海关(NZCS)、初级产业部(MPI)、外交贸易部(NZMFAT)。

02、技术法规和标准

澳大利亚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2019年进口食品管制令》2016年原产国食品标签信息标准》1995年农兽用化学品条例》《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新西兰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除《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外,还有《1999年动物产品法》2014年食品法》2016年食品(补充食品)标准》2018年食品安全法改革法案》《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2021年动物产品(管控方案供人类食用的双壳类软体动物贝类)条例》等。

03、合格评定程序

1.标签要求㉕㉖。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销售的水产品必须标明:食品名称、批次标识、供应商名称和位置;原材料成分;原产地标签;保质期;如何使用和保存(如有必要);关于过敏成分的警告和通知;其他特定成分;使用基因改造技术进行加工(如适用);显示不同鱼肉的组合(如有必要);营养成分;此外,不同的生鱼个体(或部分),需针对不同鱼类从微生物灭菌的角度标注安全烹饪方法。

2.风险食品。澳大利亚《2019年进口食品管制令》将双壳软体动物和双壳软体动物产品、甲壳类动物和甲壳类动物产品、包括鲹科、鲱科在内的7大类鱼和鱼产品归类为风险食品,需重点关注。

3.农药残留限量。《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标准1.4.2及其随附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