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简体中文
 
                 
 
  新闻类别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展会信息
行业新闻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网购食品违反安全标准 消费者起诉电商平台
  • 作者:   来源:江苏汉光甜味剂有限公司    时间:2017/8/17    点击:939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与普及,消费者在享受网购的“便捷、省心”时渐渐发现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商品鱼龙混杂,利用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各经营者资质、信誉往往良莠不齐,而销售者因素未谋面常常难以找寻,发生纠纷后不可控因素很多,维权之路道阻且艰。

  杨某与顺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李冉摄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杨某诉北京顺丰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定顺丰公司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即顺丰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予消费者杨某所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

  网购食品违反安全标准,消费者起诉电商平台

  2015年10月23日,杨某在顺丰公司的“顺丰优选”电商平台上的四川甘郁沙红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甘郁公司)店铺处购买了11盒单价为968元的四星优质高山黑苦荞茶。上述食品配料显示添加了龙须绞股蓝、红花,而龙须绞股蓝、红花属于药品,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上述普通食品。故上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形,属于不安全食品。此外,食品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QS513414010071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中查到,疑似造假,属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禁止流通的食品。顺丰公司在网站承诺由其提供售后服务,故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顺丰公司退还杨某货款10616元;顺丰公司10倍赔偿杨某106160元。

  平台提供经营者信息,注册地址实系虚假

  顺丰公司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四川甘郁公司进行了实名登记并审查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纠纷出现后,顺丰公司向杨某提供了涉诉商品经营者四川甘郁公司的企业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该地址系成都市青羊区某地。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顺丰公司提供的地址招牌为“甘郁茗茶”,负责人叫李某,为个人经营,并无四川甘郁公司在此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有涉诉商品;而四川甘郁公司的企业注册地址系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13号1幢2号,经调查,该地并没有相应门牌号,而四川甘郁公司亦查无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