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未进行杀菌或除菌的矿泉水的成分规格中的个别标准值,如下图:
指标名称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价铬 |
0.02mg/l |
0.05mg/l |
2.修改和新设进行杀菌或除菌的矿泉水的成分规格中的个别标准值,如下图:
指标名称 |
改正后 |
改正前 |
六价铬 |
0.02mg/l |
0.05mg/l |
氯醋酸盐 |
0.02mg/l |
/ |
二氯乙酸 |
0.03mg/l |
/ |
三氯乙酸 |
0.03mg/l |
/ |
邻苯二甲酸二酯(2-乙基己) |
0.07mg/l |
/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但对于新设的标准值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有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修改的标准值自本通知发布日起6个月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