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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印度对我光伏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调查
  • 作者:   来源:江苏汉光甜味剂有限公司    时间:2021/5/19    点击:476

当地时间20215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为印度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协会(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Association"ISMA"),涉案产品为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到组件中或电池板上(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41401185411012;对应中国海关编码8541402085414090(海关编码仅供参考,涉案产品范围以立案公告英文产品描述为准)。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71日~20201231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11日~20201231日和本次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3-dgtr@gov.indd17-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利害关系登记、调查问卷等调查相关信息。如果未按时提交,将被视为不配合企业从而获得最高惩罚性税率,失去印度市场。

我会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此案,我会近期将召开应诉协调会(网络视频会议),介绍案件信息、听取企业意见、分析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请涉案企业立即与我会联系,以便提供应诉帮助。

印度涉华光伏产品贸易救济案件汇总

(一)印度对华光伏产品第一次反倾销调查

20121123日,印度商工部对马来西亚、美国、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2014522日,终裁建议对中国公司征收0.81美元/瓦的反倾销税。20148月,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印度财政部决定不征税,此案在经历了21个月后最终以不征税结案。

(二)印度对华光伏产品第二次反倾销调查

2017721日,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商协会ISMA申请,印度DGAD对中国、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323日,由于起诉方撤诉,印方终止调查。

(三)印度对进口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17121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应ISMA申请,对进口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815日,初裁建议对进口光伏产品征收70%的从价税,为期200天。同时建议在印度特殊经济区(SEZ)的企业不受保障措施影响。中国和马来西亚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不受影响。

2018730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终裁征税令,对进口光伏产品征收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税。除了中国和马来西亚之外其它发展中国家进口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2018730-2019729日期间征收25%2019730-2020129日期间征收20%2020130-2020729日期间征收15%

(四)印度对进口光伏产品保障措施复审立案调查

202033日,应ISMA申请,印度调查机对进口光伏产品进行保障措施复审立案调查。2020718日,印度调查机关作出终裁,将保障措施延长一年。除中国、泰国和越南之外,其它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不征收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2020730日至2021129日征收14.90%2021130日至2021729日征收14.50%

以上案件应对中,机电商会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指导下,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支持下,全力为中国企业应诉工作提供支持。一是组织召开预警工作会或应诉协调会,指导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二是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利益;三是赴印度与印方政府部门、下游产业交涉,积极游说,争取下游企业、用户支持。两次反倾销调查最终取得无措施结案的良好结果。此次调查是印度对我光伏产品第三次反倾销调查,机电商会也将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请涉案企业积极参与,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会。

法律服务部: 黄娟、原能静

电话:010-58280853854

邮箱:law@cccme.org.cn

行业发展部:张森

电话:010-58280907

邮箱:zhangsen@cccm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