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0年12月3日,乌拉圭经济财政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热水器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家用电热水器,储水器为钢质,容量为15至120升,起诉方为乌拉圭企业JAMES S.A。涉案产品的乌拉圭海关编码为8516.10.0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应诉登记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根据立案公告,初步计算涉案中国企业的税率分别为:广东格美淇67.27%;美的6.47%,Candy27.80%。
本案为乌拉圭第二次对热水器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7月2日,应乌拉圭JAMES S.A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水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小于或等于110升家用钢罐热水器。本案于2012年3月19日做出终裁,决定对我涉案产品每件征收35%的反倾销税。案件于2015年2月9日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终止反倾销措施的终裁。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我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本案我会分别于我会于3月18日及11月4日两次向企业通报预警信息。请涉案企业速与我会联系应诉事宜。我们将视企业反馈情况组织应诉协调会并提供应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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