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配料是指食品在加工或处理中添加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标示位置
《法典》中未规定配料表在标签上的标示位置,因此配料表没有固定的位置,符合易读性要求即可。
3、标示方法
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除特殊情况外,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所添加的物质必须标示在配料表中。
3.1 引导词
配料表不强制使用标题或引导词。如果要在标签上标示,可以使用“Ingredients”、“Made from”、“Consists of”、“Contains”或其他类似词语作为引导词。
3.2 标示顺序
除豁免标示外,各种配料的标示顺序按照添加量降序排列。
i. 当配料为脱水或浓缩时,可以选择按脱水前的重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顺序;
ii. 如果食品食用时需要加水重新配制,则配料表可以“Ingredients when reconstituted”为引导词,各配料按照重新配制后的重量来排序标示。
iii.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需要添加水或者有挥发成分的配料,在配料表中应按加水后或挥发成分去除后的最终含量进行排序,而不应按添加量排序标示;
3.3 标示名称
配料表中成分的名称可以使用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常用名称或能描述其真实属性的名称。如果使用通用名称,应符合Schedule 10的条件。允许使用的通用名称包括:

比如,食品中包含黄瓜、西红柿和胡萝卜,作为单独成分添加到食品中时,可以写为:“cucumbers, tomatoes , carrots”,也可以在通用名称后的括号里一一列出各种蔬菜,“vegetables (cucumbers, tomatoes , carrots)”
使用通用名称时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况,需明确列出配料名称:
油脂必须声称植物油或动物油;
如果油脂的来源是羽扇豆、花生或芝麻、大豆(未经脱胶、中和、漂白和除臭),应标示具体来源名称;
对于乳制品(包括冰淇淋),配料中应标示动物脂肪或油脂的来源;
配料名称应确保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引起误解、欺骗。比如,饮料中添加了复原苹果汁,但配料表中标注苹果汁,则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3.4 复合配料
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配料构成的某种配料。
复合配料有两种标示方式:
i. 在配料表中一一列出复合配料中各个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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