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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三小”安全怎么管?
  • 作者:   来源:江苏汉光甜味剂有限公司    时间:2017/3/19    点击:1104
“吃得放心”成为影响民生生活质量的重要话题。
  目前,我省仅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以下称“三小”)单位就有18万家。这些领域的生产经营成为食品隐患最多也是最难监管的领域,管好了这些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将得到巨大改观。那么,我省将如何对上述领域里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和治理呢?记者日前采访了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
六项标准规范“三小”行为
  由于“三小”经营单位数量多、出货渠道复杂、场所蔽塞等因素,使得监管难以奏效。为此,我省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必须按照以下六项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亮证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必须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这些项目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消费者监督。
  安全承诺。食品“三小”单位应当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原料公示。食品“三小”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产品要正确标注配料和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对小餐饮倡导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单据留存。为了便于追溯和监管,食品“三小”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留存供货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操作规范。食品“三小”要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设施要生、熟分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不得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加工和食品分装。
  场所清洁。食品“三小”生产经营场所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具有相应的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设施。
  针对“三小”在设备、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我省根据不同业态形式,分别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酒类等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等。
密织监管网,
让“黑作坊”无处藏身
  “现阶段,各地还存在一些隐蔽在村居角落、逃避监管的‘黑作坊’,是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地带。解决这一问题,要靠法治约束和社会共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本功介绍,从法制层面,我省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组织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三小”尤其是“黑作坊”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让“黑作坊”置于严密的排查监控之中。对于未取得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视情况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工具设备等处罚措施。针对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使“黑作坊”无处藏身。
  为根治食品“黑作坊”,全省各县级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三小”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投诉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还将获得奖励。
  刘本功介绍,对于在各级监管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的行为,将实施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对多数违法行为先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降低罚款起点;小作坊、小餐饮被吊销登记证后两年内,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获悉,为做好食品“三小”的监管,我省将制定“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统一登记备案证明式样,制定“三小”日常检查手册,以保证登记备案和日常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模块化;开发小作坊、小餐饮制证和统计查询系统,完善“三小”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机器换人”要求;同时对“三小”经营者进行全员免费培训,让所有“三小”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全面促进食品“三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