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公告,称若取消对光伏产品的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将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继续采取措施,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分别是165.05%和27.55%。
DOC程序和ITC程序需分开并明确时间点。
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FederalRegister)上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立案后,因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方的应诉,2020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我会积极组织主要出口企业进行了案件的行业抗辩和游说工作。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征税令,倾销税率为26.71%- 165.04%,补贴税率为27.64%- 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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