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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作者:   来源:江苏汉光甜味剂有限公司    时间:2017/2/12    点击:11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食品分类系统,是以食品原料为基础,结合食品加工工艺进行划分。

  肉制品分类从08.0-08.04,为以下几类: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

  卡拉胶是一种安全可靠的稳定剂,可以用于除生、鲜肉之外的肉制品中。谷氨酰胺转氨酶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列入表A.1,只允许用于豆类制品。如果谷氨酰胺转氨酶作为加工助剂,列入表C.3,用于各类食品的加工过程中,符合加工助剂使用原则。